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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费率市场化获国务院批准 普通型产品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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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金融市场化改革整体衔枚疾进,随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下限放开后,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方案也正式获批,先进行普通型人身险费率改革。

  7月22日,记者独家获悉,保监会召开的2013年年中监管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方案已获国务院同意。改革方案相关细节,将于近期公布。

  消息人士透露,监管机构计划按照“先试点、再扩大、后全面实施”的总体部署,全面推进人身保险业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首先启动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费率改革。

  基本思路大致为,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费率形成机制实行政企分开,前端的产品预订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监管部门根据我国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等因素进行调整,然后通过后端影响左右前端,有效调控前后端合理定价。同时,通过费率市场化改革倒逼保险公司进行经营体制机制改革,撬动监管的改革创新。

  普通型人身险费改先行

  此次首先启动第一阶段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费率改革,但取消了“与特定资产项目挂钩的专项保险产品”的概念。

  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酝酿已久。

  为解决保险公司的利差损问题,1999年至今,人身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一直被限定不得超过年复利2.5%。预定利率,即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承诺给客户的投资收益率。这一利率低于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更比理财产品收益率低得多,成为影响保险产品尤其是传统人身险产品竞争力的主要因素。

  为此,保监会一直酝酿启动寿险市场费率市场化改革。早在2010年7月,保监会就曾发布《关于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决定放开传统人身保险预定利率,但由于部分保险公司强烈反对未能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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