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合同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分五年、十年和二十年三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但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七十岁。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趸交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5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
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趸交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在第一至第四个保单年度期间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在第五个保单年度以及以后保单年度身故,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额*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