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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鸿瑞两全保险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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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怎样理财,才能让资产稳健增值?国寿鸿瑞两全保险,让您的投资稳步增长,放心到家。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趸交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5。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趸交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在第一至第四个保单年度期间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在第五个保单年度以及以后保单年度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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