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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险理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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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身意外险赔偿范围中所谓意外伤害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不可预料的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到严重创伤的客观事件的。
  人身意外险赔偿范围有以下几项:
 
  一、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残疾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
 
  三、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四、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在人身意外险理赔范围中,人身伤害必须是意外事故造成的。在这里,"意外事故"应该具备三个要素:
 
  1.、外来原因造成的。
 
  指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食物中毒、失足落水。注意:疾病所致伤害不属于意外事故,因为它是人体内部生理故障或新陈代谢的结果。
 
  2、非本意的。
 
  即被保险人未预料到的和非故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行道树倒下等情况。
 
  有些意外事故是被保险人应该预料到的,但由于疏忽而引致的,如在停电时未切断电源修理线路,因不久恢复供电而触电身亡。另有一些事故虽是被保险人可以预见到的,但在客观上无法抗拒或在技术上不能采取措施避免的事故,如楼房失火,火封住门口和走道,被保险人迫不得已从窗口跳下,摔成重伤。或者虽在技术上可以采取措施避免,但由于法律和职责上的规定,或履行应尽义务,不去躲避,如银行职工为保护国家财产在与抢劫银行的歹徒搏斗中受伤。
 
  以上这些均属于意外事故。凡是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使自己遭受伤害,如自杀、自伤,均不属于意外事故。
 
  3、突然发生的。
 
  即意外伤害在极短时间内发生,来不及预防,如行人被汽车突然撞倒。铅中毒、矽肺等职业病虽然是外来致害物质对人体的侵害,但由于伤害是逐步造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不属于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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