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八九月份,她将存折等物品交给儿子时,家人才知道她3年前买了这份保障期长达10年的保险。肖婆婆的儿子胡先生表示,母亲没读过书,也不识字,只会签自己的名字。保单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母亲本人,明显违背保险常理。“合同里还有一行手写的风险提示‘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和投保提示书,了解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也不是我母亲写的。”胡先生还指出,这份保险在2009年10月20日生效时,肖婆婆当时已69周岁零10个月,超出合同条款中“69周岁以下”的承保范围。但这份疑点重重的保险合同,仍顺利通过了层层审核并生效。
在肖家多次投诉后,今年2月新华保险出具了一份回复函,虽然没有提及自己是否违规,但表示将退还肖婆婆缴纳的3万元保费,并支付3350元的“关爱金”。
但肖婆婆及家人并不接受。“钱多少不重要,我们要求新华人寿道歉,并且按照消费者保护法,以现在的银行利率给予我们双倍的赔偿”,胡先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