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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允许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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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月26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主要提到济南市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对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允许缓缴社会保险费并给予三项补贴等。

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经批准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保补贴。培训补贴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申报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的企业,不能再申报培训补贴。

困难企业认定向中小企业倾斜

困难企业主要是指2008年7月以来受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认定的范围是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重点向中小企业倾斜。

违规裁员将停止补贴

在2008年7月底前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但能够清欠的困难企业,经审核批准可享受一定额度的社保补贴。补缴社保欠费的,可缓缴90%的滞纳金。补缴2008年7月以后欠费的,不加收滞纳金。

审批后出现违反规定裁员的、欠缴社保的,有投诉、举报或发现企业上报数据不实并查实的,停止享受补贴政策。经审计、监察部门和财政的审计、检查,企业发生弄虚作假、骗取补贴以及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现象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已联合成立“援企稳岗工作办公室”,负责统一受理困难企业的申请、审核,办公地点在七里河路北首市人力资源市场三楼。受理申报的截止时间是2010年5月20日。具体实施意见、申报程序,可登录“济南劳动就业网”(h t t p : / /www.jnldjy.gov.cn)查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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