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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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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市人保局发布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摘要]北京市人保局发布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从每月800元上调至960元。昨天,北京市人保局发布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比起上年增幅达20%。

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王彦介绍,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行的800元/月调整为960元/月,增加160元/月,增长幅度为20%。据悉,这一涨幅比常年平均增长比例高出近一倍。

“最低工资标准是柄‘双刃剑’。”王彦解释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就业状况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如果最低工资标准定得过高,意味着企业成本大幅提高,给企业造成过高负担;如果过低,则不能缓解物价上涨等因素给劳动者带来的生活压力。”

自1994年起,北京市开始建立最低工资制度,至今已有16年,每年调整的平均增幅为10.02%。2009年为了应对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按照国家人保部要求,考虑到企业面临的困难,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未做调整。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资标准也将随之上调。市人保局表示,7月1日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6元/小时提高到11元/小时。

此外,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由22元/小时提高到25.7元/小时。

市人保局表示,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经营情况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并随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逐步提高职工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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