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问: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异地如何转移?
答: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异地转出:
1、提供接受地就业部门联系函(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2、持个人人事档案、身份证到市公共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异地转入:
1、凭身份证办理异地转入联系函;
2、凭联系函到参保地就业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3、转移金额到账后,持转移单、人事档案、户口簿到市公共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失业登记。
案例二:
问: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应承担哪些责任?
答:用人单位未依法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征缴条例》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不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等原因,造成失业人员不能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合同制职工不能按照规定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失业保险待遇损失或者一次性生活补助损失总额的二倍给予赔偿。
案例三:
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有什么待遇?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可以享受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费及其供养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抚恤金,具体标准参照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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