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统一部署,我市对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上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每月增加120元,达到560元,医疗补助金每月增加12元,达到56元。这对广大失业人员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然而,记者从市失业保险办公室了解到,面对近年来国家逐步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许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对这一惠民政策的认识和理解还存在误区和偏差,值得关注。
误区一
失业保险金是“工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了保障广大参保失业人员按时享受待遇,市失业保险办公室每月定期集中发放失业保险金。其间,一些失业人员在签领时说:失业金是他们每月应得的“工资”。
记者通过随机采访发现,持有这种观念的人并不在少数,在他们看来,失业保险金就是他们的“工资”,虽然钱不多,但毕竟不需要付出劳动。
政策解读
面向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本目的是帮助失业人员度过失业难关,促进其再就业。因此,失业保险金作为“过渡性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和在岗职工以劳动换取、可以长期赖以生存的工资报酬有着本质的不同。
点评
由此可见,出台失业保险政策并不断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国家针对劳动者有可能出现失业而采取的一种预期性的保障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因失业带来的生活和生理压力。对失业人员而言,这种政策给予的是“加油站”,不是“保险箱”。
误区二
失业保险金不领完会吃亏。据工作人员介绍,不少人对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存有这样的误区:应该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不领完就亏了。这样就有一些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本来可以重新找工作,但一想到失业保险金会因此而停发便放弃再就业念头。有的人甚至不惜放弃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的机会。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了这样一件事:我市一家空分企业十几名员工办理了失业保险参保手续,但是其中有部分人员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
市失业保险办公室经过核实,对其停发了失业保险金。后来这部分人为了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放弃了这次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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