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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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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吉林省在失业保险方面又出新规定,凡参保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时,若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的,凭相关证明,可一次性申领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

【摘要】吉林省在失业保险方面又出新规定,凡参保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时,若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的,凭相关证明,可一次性申领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

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的,凭相关证明,可一次性申领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

近日,我省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指导意见》。符合《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8〕35号)规定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凭相关证明可到当地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申请享受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对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的人员,鼓励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从2010年起即时达到“4555人员”(女45周岁,男55周岁)灵活就业的,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待遇至退休,企业招用的“4555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同时延长至退休。

实施意见还要求,各地要根据社会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适合失业人员特点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对“4050以下失业人员”的培训,免费为其推荐工作。

企业招用失业人员,要按相关规定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于应裁员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应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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