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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保险政策相关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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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南京生育保险调整后的待遇是缴费年限调整为10个月;配偶为无业人员的可享受门免费诊产前检查和流(引)产手术;生育保险的就诊流程包括登记、孕前期产前检查、孕后期产前检查、分娩及产后4个月内并发症等。

  携带材料:①社会保障卡;②结婚证;③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④如生育第二胎的还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办理流程:由首次建《孕产妇保健册(卡)》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其享受条件及携带材料,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在生育保险系统中进行生育保险登记,并确定2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1家为孕前期建《孕产妇保健册(卡)》进行早期产前检查的医院(须为登记医院),另1家为孕后期建《孕产妇保健册(卡)》进行晚期产前检查并分娩的医院。

  第二步:孕前期产前检查

  就诊地点:本人登记的孕前期产前检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携带材料:社会保障卡、《孕产妇保健册(卡)》

  注意事项:

  ①在孕前期产前检查期间发生生育并发症或流(引)产的,须在本人登记的2家生育定点医院中任选1家进行治疗或手术。

  ②如建《孕产妇保健册(卡)》时未做生育保险登记的,需在进行产前检查、生育并发症治疗或流(引)产前挂号时告之医院,并补做生育保险登记,未登记前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三步:孕后期产前检查

  就诊地点:本人登记的孕后期产前检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携带材料:社会保障卡、《孕产妇保健册(卡)》

  注意事项:

  ①在孕后期产前检查期间发生生育并发症或流(引)产的,须在本人登记的孕后期产前检查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进行治疗或手术。

  ②如建《孕产妇保健册(卡)》时未做生育保险登记的,需在进行产前检查、生育并发症治疗或流(引)产前挂号时告之医院,并补做生育保险登记,未登记前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四步:分娩及产后4个月内并发症

  就诊地点:本人登记的孕后期产前检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携带材料: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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