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比如需要查证异地就医的真实性、异地意外伤害情况、领取养老或工伤等长期待遇人员异地的生存情况、本地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异地的就业情况等,以往涉及此类业务的稽查,都是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传统方式进行查证,在传统方式收效甚微的情况下,社保部门往往需要专门派遣稽核小组前往异地进行实地查证,费时费力不谈,所需的费用也较大。
“这部分费用虽然不是社保基金支付,但办公经费也是纳税人的钱,现在,通过商业机构在全国当地的人员进行查证,省时节约费用的同时,更增强查证的证明力。通过采购服务进行异地社保信息稽查,对社保各项待遇的支付都将增加一道安全锁。”上述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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