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玉林市对市直公务员医疗费用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去年4月1日,我市纳入北部湾经济区,正式执行北部湾经济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原有的市级统筹职工医疗保险政策不再执行。
  调整后,参保人员住院个人承担的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支付部分的费用(不含起付标准和自费费用),在北部湾经济区内住院治疗公务员补充团体医疗保险基金报销90%,最高支付限额为1万元。参保人员住院个人承担的属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规定的个人支付部分的费用(不含起付标准和自费费用),在北部湾经济区住院治疗公务员补充团体医疗保险基金报销85%,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以上两项合计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2万元。

  值得提醒的是,这两项在北部湾经济区外、自治区内住院,转到自治区外住院,转到自治区直属医院住院等几种情形的报销比例有所不同。参保人员住院个人承担的属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规定的个人支付部分的费用(不含起付标准和自费费用),在北部湾经济区住院治疗公务员补充团体医疗保险基金报销85%(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的:在从北部湾经济区内转到北部湾经济区外、自治区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80%,从自治区内转到自治区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75%;未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的:在北部湾经济区内转到北部湾经济区外、自治区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75%,转到自治区直属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80%,从自治区内转到自治区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70%)。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备案的异地急诊、异地居住、异地安置和异地工作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北部湾经济区内公务员补充团体医疗保险规定的比例报销。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