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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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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南将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
   1月26日上午,海南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上审查《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简称“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记者从“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中获悉,海南将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确保城乡困难人群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救治。
 
  海南将增加财政转移支付,重点向农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完善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完善社会弱势群体救助制度,继续做好农村五保工作。加强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及时解决好城乡特困户、受灾群众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确保城乡困难人群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有效发挥重要补充作用。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坚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账累积,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措施。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提高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健全海南与各省(区、市)异地医保互认制度。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参与医保经办。健全失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健全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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