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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普惠基本医保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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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城乡居民在不幸患上大病后,较多的医疗费用往往会让整个家庭不堪重负,因病致贫。11月20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在不幸患上大病后,较多的医疗费用往往会让整个家庭不堪重负,因病致贫。11月20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
 
  城乡居民在不幸患上大病后,较多的医疗费用往往会让整个家庭不堪重负,因病致贫。11月20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年度内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
 
  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自2013年以来,阳泉、运城等市相继启动了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有效缓解了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我省出台《实施意见》,就是为加快推进大病保险制度建设,让更多的群众受益。到今年年底前,大病保险将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群。到2017年,将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
 
  大病保险的资金,将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年度筹集的基金中予以安排。各地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情况、基本医保筹资能力和支付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科学细致做好资金测算,筹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的5%、不高于10%。
 
  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障范围。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大病保险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30万元以上的部分,分别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5%、65%、75%、80%、85%的比例给予支付。为有效避免和减少“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导致的城乡居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发生,住院医疗费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后,合规的个人自付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再按50%的比例给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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