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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药店11月11日起可网上申报医保定点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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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发出《关于开展2015年度新增医保定点服务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当地凡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GSP认证书的药店,均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11月10日,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发出《关于开展2015年度新增医保定点服务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当地凡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GSP认证书的药店,均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厦门医保部门会不会就此推行备案制?
 
  11月11日起至11月20日,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开始接收零售药店对医保定点服务签约申报材料。据了解,2015年10月14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其中提及取消关于医保定点药店的行政审批事项。
 
  不乏观点认为,医保定点药店将由此从行政审批转向协议定点,但零售药店如何跟当地相关部门实现协议定点,是连锁药店经营者最近一直关注的焦点。
 
  医保定点实现备案制?
 
  11月5日,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发布了《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保定点服务签约申报须知》(下简称《须知》),其中指出,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保定点服务签约申报时间为11月11日至11月20日(工作日),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可登陆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以单位实名注册后进行网上申报,并在11月20日前向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根据《须知》介绍,申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需要准备4方面的材料:定点零售药店申报表(一式两份);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GSP认证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药学技术人员和药店营业员名册(一式两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同时《须知》提醒,申报方在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时,复印件、申报表、名册须盖公章。如果申报方在网上申报不成功,可登录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站下载申报表,填写相关材料后打印。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月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曾发布经修订的《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评审办法》其中明确了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的6个条件:
 
  1、行政区域内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零售药店;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价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法律、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3、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经营场所与药品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其独立门店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
 
  4、专柜陈设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处方、非处方药品必须分别陈列,上述药品专柜应占经营柜台的80%以上;未陈列及销售化妆品、日用品等其他非医药物品;
 
  5、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单独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药品进销存管理制度,实行了购药结算清单制;
 
  6、配备了计算机管理系统和专职操作人员。
 
  对比如今《须知》的要求来看,可以发现,《须知》对申报医保定点的零售药店,没有在门店使用面积、药品专柜占比、计算机管理系统和专职操作人员等方面做硬性的要求。
 
  虽然北京、西安等多地一贯都是网上申报材料,但在取消行政审批的新政方向下,业内专家逄增志分析,厦门的医保定点服务签约申报方式,相当于对医保定点实行备案制,不再进行实质性的审批工作,有可能最终的结果是,申报方只要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就可签约医保定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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