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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面临的困难和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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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为帮助农民抵御大病风险,重点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而做出的重大举措。
  在基金管理方面,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和基金会计制度。规定新农合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规模的25%,其中当年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规模的15%,确保新农合基金用于当期参合农民受益。建立了有关部门和农民参与的以基金运行、审核报付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在乡、村公示大病医药费用补助情况,让农民参与监督管理。

  在医疗机构监管方面,各地普遍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机制,实行动态管理。设立新农合基本诊疗和药品目录。探索采取单病种定额付费、按人头预付、按床日付费和医药费用清单制。加强结算审核和补偿报销情况的公示,加大对县域外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

  二、新农合制度进展顺利成效显著

  新农合是现阶段我国农民基本医疗保障的重要形式,是我国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从总体上看,新农合制度进展顺利,运行平稳,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开创了政府得民心、群众得实惠、卫生得发展的共赢局面。

  一是覆盖面不断扩大。2003年,全国只有333个县(市)开展试点,8000万农民参加。到2009年,全国已有2716个县(市、区)建立了新农合制度,覆盖了全国所有含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参合农民8.33亿,参合率达94%。

  二是筹资水平稳步提高。2003年,参合农民人均筹资标准为30元,2006年、2008年和2010年分别提高到50元、100元和150元,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参合农民的人均补助标准从10元分别提高到20元、40元和60元,并对东部省份参合农民给予一定补助。全国新农合基金规模从2003年的40亿元提高到2009年的940多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约27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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