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广州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上限由15万提升至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倍
同样是因为《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穗府令〔2015〕号)中明确规定了上调补充医疗保险的上限。从原规定的15万每年,提升至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按照新的办法规定,旧有办法将在2015年7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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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的通知
鼓励社区首诊,居民门诊报销限额调整
在新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和新的城镇职工门诊统筹办法出台后,旧有规定中,如职工只选大点可享50%药费报销等不利于社区首诊的条款,已被激励性的需选小点后再选大点,经基层转诊报销比例上浮10%等系列条款所取代。
而在居民医保门诊统筹领域,最大的变化就是从原来的每月可报销300元(未成年人、在校生)或100元(非从业人员),对应的改变为1000元每年或600元每年。出现如此巨大的调整后,原有的《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的通知》也将面临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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