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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外流产列入保险 杭州职工生育保险出台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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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浙江频道12月15日 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将有新标准。记者昨天从杭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由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和人事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调整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的意见》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计划外流产、带环、取环等首次列入生育保险范围。

  浙江频道12月15日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将有新标准。记者昨天从杭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由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和人事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调整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的意见》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计划外流产、带环、取环等首次列入生育保险范围。

  《意见》指出,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具备下列条件,即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而2001年9月1日实施的《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则只规定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对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意见》作出了新的规定。生育津贴(即职工产假工资)将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限,按照职工本人生育时缴费工资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额计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生育津贴,低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应发产假期间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在计发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限方面,《意见》规定,正常分娩按3个月计发;难产的增加0.5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按1个月计发;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女职工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药费和分娩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将按下列标准支付:顺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每人次2300元;助娩产每人次2600元;剖腹产每人次4300元;7个月以下引产每人次1600元;流产每人次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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