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生育保险 > 正文
 
迁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新规定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了新规定。
  改变以前生育医疗费从医疗保险基金列支的做法,建立正常的生育保险缴费机制,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为0.4%,企业单位缴费基数为0.9%。规定了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报销的最高限额:顺产1200元;剖宫产2400元;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增加200元;终止妊娠800元;输卵(精)管结扎手术1000元;输卵(精)管复通手术2600元,男职工配偶没有工作的,按照我市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补贴标准的50%报销。为各企业单位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数额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