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长春市人社局获悉,从7月1日起,长春市居民医保成年居民年缴费标准由480元提高为520元,个人仍缴纳200元;大中小学生和儿童年缴费标准由315元提高为360元,个人缴费由35元提高为40元。
缴费和补助标准调整后,居民医保有关待遇将进一步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额度可以达到46万元。
大中小学生和儿童个人缴费增加5元
从7月1日起,长春市居民医保成年居民年缴费标准由480元提高为520元,个人仍缴纳200元;大中小学生和儿童年缴费标准由315元提高为360元,个人缴费由35元提高为40元。
2014年度政府补助标准按每人不低于320元执行,由中央、省、市和区(县)按不同比例分担。低保人员个人不缴费,低保人员中的大中小学生和儿童,由各级财政补助360元,其他低保人员,由各级财政补助520元。
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中,成人个人缴费40元,由各级财政补助480元,大中小学生和儿童个人缴费20元,由各级财政补助340元。
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低收入家庭老人个人缴费100元,各级财政补助420元。生活困难未就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个人缴费100元,各级财政补助420元。大中小学生、儿童各级财政补助320元,个人缴费40元。
最高报销额度可以达到46万元
据长春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介绍,长春市将现行的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并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原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按40个病种补偿扩大到所有疾病,合并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6万元提高为16万元。
另外,建立经常性的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动态调整机制,根据长春市居民人均收入水平,2014年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基数为9600元,年度最高报销额度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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