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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医保个人账户可实现家庭医疗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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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湘潭市参保人员如果身患重大疾病,单次住院个人现金自付费用高于全市上年度月社平工资1.5倍(2014年暂定为5000元)以上的部分,可以允许其直系亲属按规定使用本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湘潭市已实施医保个人账户医疗共济,可支付家庭成员患重病自付费用过高的部分。
 
  据了解,湘潭市参保人员如果身患重大疾病,单次住院个人现金自付费用高于全市上年度月社平工资1.5倍(2014年暂定为5000元)以上的部分,可以允许其直系亲属按规定使用本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湘潭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个人账户共济资金只限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现金自付5000元以上的部分,且共济后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不得低于3000元。
 
  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以上规定。若发现参保人员或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有套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追还。同时,对相关人员通报其所在单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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