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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农合医保新规:年报销额最高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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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获悉,广州已出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4年筹资和待遇标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广州正在为2015年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合并做准备。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获悉,广州已出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4年筹资和待遇标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广州将于2014年先统一区、县的新农合政策。明年开始,广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统一白云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农村居民筹资标准为450元,其中各级政府资助不低于320元。届时,新农合的年度报销最高上限为20万元,而用药、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三大目录和支付标准也将实现统一。

  记者对比发现,《意见》在新农合的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病种设置上,与广州医保病种设置基本一致。新农合的可报销门诊特定项目比医保的多出两种,分别为结核病耐多药治疗和艾滋病病毒感染治疗。

  针对农村孕妇的保障缺位,《意见》同样给予了政策倾斜。其中明确农村居民在参保后,可享受普通住院(含女性生育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普通门诊、产前门诊检查等5类待遇。

  同时,农村地区孕妇产检、分娩发生费用,也被囊括到了新农合报销范畴当中。《意见》指出,参保人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期内,可在本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一家开设产科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门诊检查。新农合基金将按照50%的比例予以支付可报销范围,每孕次300元,分娩住院亦纳入到报销范畴,依医院等级、诊疗目录进行报销。

  今年7月底,广州市人社局曾表示,广州市农村合作医疗在2015年有望与目前的城镇居民医保实现整合,由于两者目前的筹资水平和享受待遇都有一定差距,所以可能会采取“一制多档”的思路,予以整合。同时,在2014年,广州拟先统一区、县的新农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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