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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余杭社保新政:当月未缴费 次月不享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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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标准、相关政策都作了相应调整。区人力社保局相关人员指出,社保费用不足额缴纳将会给参保者带来不利的影响。
  个体工商户的缴费基数,按参保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实际收入(月平均工资)确定,上年度月平均实际收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按8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一般要每年5月份公布,在未公布前按上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预征)。2014年1月至5月个人缴费基数预征范围为2673元至10021元。

  缴费比例:养老保险缴费比例18%,其中雇主承担10%,雇工承担8%;医疗保险10.5%,其中雇主承担8.5%,雇工承担2%;重大疾病救助每月3元由雇工承担;工伤保险由雇主承担0.5%;生育保险由雇主承担1.2%;失业保险雇主承担2%,非农业户籍雇工承担1%(农业户籍雇工不需要缴纳失业保险个人部分)。

  因此,个体工商户2014年1月至5月社保五险合计最低预征缴费金额为890.45元∕月(其中,农业户籍雇工为863.72元∕月),待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最低征缴金额还将调整。

  企业单位

  企业单位的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按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计算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确定,当年新增职工按第一个月工资收入确定;计算缴费基数时,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

  缴费比例: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2%,其中企业承担14%,职工承担8%;医疗、生育、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与个体工商户一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确定。

  在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之前,职工个人社保费用合计最低预征缴费金额为223.55元∕月(其中,农业户籍为203.50元∕月),待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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