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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医保待遇享受的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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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本级新生儿凡在出生3个月之内参保缴费的,享受医保待遇时间可追溯至其出生之日;新生儿出生已满3个月但不满1周岁时参保缴费的,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从市人社局获悉,自今年9月1日起,常州市对新生儿医保政策进行了局部调整。政策调整后,市本级新生儿凡在出生3个月之内参保缴费的,享受医保待遇时间可追溯至其出生之日;新生儿出生已满3个月但不满1周岁时参保缴费的,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此次政策填补了新生儿从出生到参保缴费的空档期,解决了实际操作中时间差造成的问题,对部分出生后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的新生儿进行即时医保补偿,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完全实现了“一小”医保待遇享受的无缝对接。

  ■调整背景

  常州市自2007年10月起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将新生儿纳入保险范畴,依据保险“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新生儿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方可享受的医保待遇限参保缴费手续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往参保前追溯。但是,新生儿本身是一个特殊群体,受到户口申办等因素影响,无法在出生后随即参保,客观上形成了从出生后到参保前的一档待遇空白期。如果孩子在这段时间生了病,医疗费用只能完全由家庭承担,客观上加重了家庭经济负担。新政解决了客观存在问题的需要,同时也是完善居民医保制度的需要。

  ■政策对比

  旧:自2007年10月起,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参保缴费后才能享受“未成年居民”医保待遇,不能往参保前追溯。这个政策将于2011年8月31日截止。

  新:从2011年9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未成年居民”医保待遇。已办理次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新生儿,出生之日起的3个月跨两个年度的,医保年度、“两次补偿”待遇按一个年度合并计算。新生儿出生已满3个月但不满1周岁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未成年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缴费

  按目前我市政策规定,新生儿参加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95元,由参保人员家庭每年缴纳75元,政府按每人每年120元予以补助。新生儿如属于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成员,参保人员家庭应缴费用由政府按以上筹资标准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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