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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暂时还不能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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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株洲市人社局获悉,目前暂时还不能参保缴费,全市需等到10月份缴费系统上线后才行。届时,符合参保条件的市民可到人社局咨询办理。

  近日,《株洲市城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实施。从株洲市人社局获悉,目前暂时还不能参保缴费,全市需等到10月份缴费系统上线后才行。届时,符合参保条件的市民可到人社局咨询办理。

  缴费 分12个档次 多缴多得

  《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待遇由两块组成: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多缴多得,支付终身。

  16周岁以上(不包括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都可参保。参保的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12个档次,分别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市民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档次并不是永久不变的,会根据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补贴 个人账户每年最高补50元

  对参保的人员,省、区两级财政会给予适当补贴。对缴费100元的参保人,省、区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补贴,补贴进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此为基准,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区财政相应增加5元补贴,超过500元档次以上的缴费,按500元的缴费档次进行补贴。

  比如,如果你每年缴费300元,可获得30+5×2=40元的补贴;如果每年缴费500元或500元以上,可获得30+5×4=50元补贴。

  另外,区财政还对基础养老金进行补贴。中央财政支付的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区财政补贴5元,所以株洲市城区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60元。

  养老金 最高每月可领取500多元

  《办法》规定,参保人年满60周岁,就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实施时(即2011年7月1日)已年满60周岁的,不需缴费,即可享受每人每月60元的基础养老金。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镇居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月计发系数)。例如:株洲市城区某居民选择600元标准缴费15年,个人账户储存额应为(600+50)×15=9750元(其中50为政府的缴费补贴,个人账户储存额还包括利息,这里忽略不计),个人账户月计发养老金为9750÷139=70.14元;再加上基础养老金60元,该居民每月可领取养老金130.14元。

  如果该居民从16岁开始,以最高标准1500元缴费至60岁,以上述办法计算,每月可领取550.65元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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