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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正在集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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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区韩先生看了温州晚报7月28日《停保三个月 医保卡账户会被清零?》的报道后,来电反映自己的遭遇,请温州晚报记者调查核实。
  记者从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温政办〔2014〕76号文件的适用对象为市政府令第115号文件执行之前改制(含破产、兼并、拆迁原单位主体不存在)的原温州市属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改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目前的统计人数约4万人。

  根据“76号文件”规定,改制职工参加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集中申报缴费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9月25日,集中申报缴费人员的门诊医疗保险待遇自2014年10月1日开始享受,以后陆续参保人员的待遇自缴费次月开始享受。

  那么韩先生反映的集中申报期间至10月份开始享受社保待遇期间,医保卡是否会停用呢?记者从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办理期间并不影响医保卡的使用,如原市属国有(集体)改制职工目前是在职人员的,且正常缴纳医保费,医保卡本来可正常使用,办理期间仍可正常使用;如果该改制职工的医保处于停保状态,医保卡已停用的依旧不能使用,需完成缴费,10月1日开始才能享受医保待遇。而韩先生反映的医保卡被停用情况,是由于信息中心工作人员把改制职工的医保账户统一当做欠费用户处理导致,发现问题已及时改正,目前这些账户已恢复正常使用。

  ■求证二

  与原有医保卡账户余额不冲突

  据了解,原市属国有(集体)改制职工参加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理的流程为携带居民身份证到原单位主管部门办理地点进行缴费选择确认,按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到办理地点领取缴费《核定单》,再持《核定单》到银行网点缴费。参保缴费后,改制职工就可按规定享受门诊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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