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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有了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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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医疗费用支出也随之提升,为进一步提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日前,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推出“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是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和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后的又一惠民、利民政策。
  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医疗费用支出也随之提升,为进一步提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日前,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推出“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是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和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后的又一惠民、利民政策。
 
  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辽宁省《关于企事业单位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辽劳社发[2002]44号)有关文件规定,下发了《关于印发〈鞍山市关于企事业单位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意见〉的通知》(鞍劳社字[2002]56号)。作为一家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人民健康保险以提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和医疗服务为己任,适时推出了《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业务。
 
  据介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通过用人单位和职工按一定比例向市社保局缴纳费用,由社保局负责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来实现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一旦参保职工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由市社保局按照相关政策予以报销。市职工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由政府通过公开招标,人保健康中标承办,每名职工每年缴费88元,当基本医疗费用报销额超过6万元时,自动进入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上限是50万元,相关政策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同。
 
  为了更好地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障,降低个人的自负资金,人保健康适时推出了“企补”业务。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由企事业单位自主举办或参加的一种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开展这一保险的企事业单位自愿为职工交纳的保险费,相当于单位给职工发放的一种福利,职工可将其作为基本医保范围之外的补充。凡参加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可为职工投保“企补”业务。每名在职职工每年缴费84元,退休职工每年缴312元;保险责任:住院费用中个人全额起付标准部分(即住院门槛费300元/500元/700元)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以下个人按比例自付部分(不含乙类自负部分)。报销比例,本市70%,外转60%。如:参保人员为在职职工,因病在本市三级甲等医院住院,属于基本医疗核销范围的费用6500元,统筹起付线700元,基本医疗统筹支付(6500-700)×80%=4640元。人保健康再报销:(6500-4640)×70%=1302元。特病门诊、慢病门诊、家庭病床不在报销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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