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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纳补充医疗保险应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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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替职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应与当月工资收入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暂不能比照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的方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今天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就所得税相关政策与网友在线交流时明确表述的。

  针对网友提出公司发放的交通、通讯补贴,需要全额并入员工工资薪金收入,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卢云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只有经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的实际发情况调查测算后,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一定标准之内的公务交通、通讯费用才可以扣除。除此之外或者超出这一标准的公务费用,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就单位给出差人员发放的交通费和餐费补贴是否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卢云说,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是不是只要是发给员工的福利都要纳入当月的薪酬计算个人所得税?卢云认为,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我国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由此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是否要交个税?卢云说,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设区的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由于双方的劳务合同关系已经终结,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符合上述文件精神,实际上不应界定为补偿金,对这部分收入应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单位引进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是否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卢云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引进人才如符合上述规定,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如不符合上述规定或以“安家费”名义向员工发放收入,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发放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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