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大病医疗
保险金征个税
有纳税人咨询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按照目前税法的相关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纳税服务司同时表示,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由于未有相应政策规定,因此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
网友吐槽救命钱也须纳税?
此消息一出,立即成为网络热点。很多网友对此不理解:“既然是国家鼓励企业和个人缴纳大病医疗保险,为何税法上不支持,还要缴纳个税呢?”网友“长安浩东”说:“救命钱也须纳税?”网友“FRY知风”则说:“各位保重不要生病!”甚至有人撰文称,对旨在解决群众因病致贫的大病医疗保险征税甚是荒谬。
专家说法法律规定,大病医疗保险缴个税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院长朱俊生表示,“大病医疗保险”有两个不同的理解,一个是为六部委联合推动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另一个是属于商业保险的“大病医疗保险”。
朱俊生表示,如果理解为六部委联合推动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那么肯定是不应该征税的,因为该大病保险主要资金来源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结余,为基本保险所衍生。即便个人额外交一些费用,也仍然属于基本保险范围,是符合税法现行免税规定的。朱俊生表示,如果理解为属于商业保险的“大病医疗保险”,按照规定,目前确实是要征税的。朱俊生表示,大病医疗保险须缴纳个税其实一直就是这么执行的。一些人可能理解为大病报销的钱需要交税,所以骂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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