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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启动 本市参保大病患者享二次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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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备受关注的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报销4月25日正式启动,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大病患者将享二次报销待遇。
  自付医疗费用:三个目录内个人按比应当负担的医疗费用。

  自费医疗费用:使用目录以外的药品、项目个人应当负担的医疗费用。

  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包括个人先行负担部分以及超封顶线部分,目前自费药、自费项目不能报销。

  举例

  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张某为癌症患者,2013年医疗总费用49.4万元(其中门诊3.4万元,住院46万元),按照原有政策,他只有一次报销机会,即基本医保报销17.2万元(其中门诊2000元,住院17万元),那么,他个人自付费用是32.2万元(其中门诊3.2万元,住院29万元)。

  有了大病医保政策后,按照2012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469元,张某个人自付费用超过了上一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85531元(322000元-36469元),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条件。按照“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方式,大病保险可再报销166318.6元【50000元×50%+(285531-50000)元×60%=25000元+141318.6元】,个人自付减轻了52%(但个人仍负担155681.4元)。

  背景

  居民医保财政补贴人均8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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