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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杭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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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做好2013年社会保险费年中结算,确保社会保险工作顺利进行,现就除事业单位及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外的用人单位年中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2013年缴费基数启用后,对参保单位(包括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13年1月至6月按2012年缴费基数预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同时进行差额补收或退收,具体结算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执行。

  4.2013年1月至6月结算期新办理退休手续(含退职,下同)且退休时间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的人员,按办理退休手续时申报的缴费基数为准。补收费用向退休时所在单位征收。

  二、关于企业缴费单位社会保险费年中结算

  1.结算范围

  2013年6月正常结算的企业缴费单位中,下列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属结算范围:

  (1)2013年6月仍在参保,非当年新增参保人员。

  (2)2013年6月仍在参保,当年新增、再就业且申报的月工资收入低于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人员,以及申报的月工资收入高于2012年全省在岗月平均工资300%的人员。

  (3)2013年1月至6月结算期新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时间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的人员,包括在核定基本养老金时已进行补退处理的,但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申报的缴费基数仍低于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或高于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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