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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全面"升级" 生育津贴结算后划入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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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单独二胎”政策的出台及落实,加之“马宝宝”扎堆出生,婴幼儿食品、用品市场一片火热。可生育所需的花销让很多小俩口“不堪重负”,少则四五千元,多则上万元的高昂费用成为不少80后年轻父母的苦恼。

  自去年兰州市全面实行“五险合一”统一征缴以来,参保政策全面“升级”,其中生育保险的申请与购买,也为一些准妈妈减轻了“生育压力”。

  “五险合一”统一征缴生育保险实行网络结算

  据了解,去年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实行社会保险统一经办办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社会保险“五险合一”的统一征缴方式以来,生育保险逐渐成为市民,尤其是待生育父母关注的焦点之一。

  据兰州市社保局单位征管科李科长介绍,截至目前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共1万余家。“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凡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用人单位必须购买5项社会保险,其中包含生育保险。”征管科一位工作人员介绍,生育保险费由单位缴纳,按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来缴费,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的缴费费率为0.35%(不享受津贴待遇),企业单位的缴费费率为0.7%。例如兰州市上年度的社平工资为3023元/月,那么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则是21.16元/月(3023×0.7%)。

  针对生育保险需注意的报销事项,兰州市医保局生育保险科科长张颖强调,自2013年实行“五险合一”后,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全面“升级”改进,生育保险实行网络结算,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院刷卡结算,生育后的次月起,市医保局根据医院上传的信息,进行批量津贴计算,自动将生育津贴按月划入参保职工的社保卡,职工到兰州银行各网点领取现金。若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则进行二次报销,即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持女职工相关证件前往单位所属的各县区医保局进行办理。

  据了解,按照政策规定,生育保险属强制性的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如实申报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因此网络中提到的个人可找代理公司办理或找某一单位挂靠购买,均属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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