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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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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什么?参保人须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制发的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在市内定点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就医、购药以及医疗费用的结算。
  第十八条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用于:

  (一)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

  (二)参保人患特殊病种门诊和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

  (三)参保人转外地就诊的住院医疗费用;

  (四)探亲和出差人员因急诊在外地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常驻外地的在职参保人和异地安置的退休参保人的住院医疗费用;

  (六)其它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南昌医保查询】第九条统筹基金支付第十八条所述的医疗费用时设立起付标准。在一个统计年度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依据参保人就诊医院的级别及住院次数确定:

  (一)在职参保人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900元,退休参保人为850元;

  (二)在职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750元,退休参保人为700元;

  (三)在职参保人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600元,退休参保人为550元;

  (四)参保人在一个统计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以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基数,以后每次按20%的比例逐次递减,三次住院之后,不再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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