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缩减为10年
从2012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原政策为15年),按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了退休的人员可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周峰表示,这次新政策实际缴费年限缩短5年。
退休时没医保可一次性补缴
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于缴费年限不足或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含灵活就业人员),新政策也给出了办法。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的,如本人自愿,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同时,可继续缴纳职工医保费。达到符合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时,可同步办理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
周峰表示,此次还作出了补缴的特别规定,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待遇审批手续的职工,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可自愿办理参保手续,并以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足额补缴费用后,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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