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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出台医保18项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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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徐州市对现行医疗保险政策进行18项重大调整,主要包括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实行托底机制、降低住院起付标准、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参保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制度、实行普通门诊费用统筹等,新政策的实施将减轻参保人员看病就医的个人负担。

  为了落实市委、市政府改善民生的要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加快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日前,徐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据悉,本次政策调整,是我市自2000年启动基本医疗保险以来第二次较系统全面的政策调整,将惠及全市70万参保人员。

  1、拓展个人账户资金功能

  (一)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用于支付本人住院、门诊、药店购药、家庭病床等个人自付部分中属于医疗保险范围的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费用,以及缴纳本人大病医疗救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和健康体检、预防接种等费用。

  解读:新政策规定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费用,以及缴纳本人大病医疗救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和健康体检、预防接种等原政策不予支付的费用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二)退休人员一个统筹年度划入个人帐户资金额,低于500元者补足到500元;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低于600元者补足到600元;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低于800元者补足到800元。

  解读:我市市区参保退休人员约26万人,占参保人员37。7%。退休人员年老体弱、发病率高,年账户余额偏低,抵御医疗风险能力较弱,实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保底机制,将使退休老年人得到更好的医疗保障。

  (三)参保人员办理住外人员异地就医手续(门诊慢性病及门诊特定项目患者除外)时,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以后每半年以现金形式支付其上期个人账户资金额。

  解读:为了缓解退休回原籍安置和因公异地工作的住外异地就医人员报销难的问题,新政策实行每半年一次支付住外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办法,非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慢性病人员的门诊费用不再报销。此举可有效缓解住外人员看病就医时的现金支付压力和报销票据、款项来回邮寄周期长的矛盾。

  2、调整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一)市内住院(包括门特),同一统筹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达到这个起付标准累计额后,市内再住院(包括门特)就不用支付起付标准费用。

  (二)市内住院(包括门特)治疗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家庭病床100元;对参保人员在一年内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的,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标准。

  解读:政策调整前我市执行的是一年内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累计达到1200元后,不用再支付住院门槛费。在新政策中按照国发【1998】44号文件有关条款规定,将其调整为一年内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累计达到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后,不用再支付住院门槛费。

  政策调整后,关于单次住院起付标准,二级医疗机构由400元下调至300元,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家庭病床由200元下调至100元;对参保人员在一年内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的,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标准,不用每次都付门槛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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