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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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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参保人员到达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满15年的,其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作为计发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依据。对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不满15年的,鼓励参保人员延长缴费直至满15年,使之可以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江苏省人社厅举办在线访谈。对网友关心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够,如何领养老金的问题,省人社厅表示,可通过延长缴费的方式,或是将职工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衔接。

  网友问:我一直在淮安上班,下个月就要满60周岁,但是从农村出来的,没缴过养老保险,就最近八九年才在单位缴。对此,省人社厅表示,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之一是,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必须满15年。最近,国家出台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在劳动年龄段内根据其就业状态,分别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机构对其参加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居民养老保险,分别按保险类别做到及时转移衔接。

  当参保人员到达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满15年的,其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作为计发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依据。对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不满15年的,鼓励参保人员延长缴费直至满15年,使之可以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如果其本人不愿意延长缴费的,将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与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合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与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累加,作为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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