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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医保新政:体检接种可历年账户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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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备受关注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昨天发布,该实施细则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实施细则规定的少儿医保和大学生医保筹资和待遇标准,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省平均工资的9%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用于建立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灵活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上年度省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9%的比例缴纳职工医保费,其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建立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按职工医保缴费基数0.2%的标准,从职工医保缴费总额中划转计入;另一部分由参保人员每人每月缴纳3元。

  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支付下列费用

  细则规定了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用于支付以下费用:

  浙江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内,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普通门诊、规定病种门诊和住院医疗费;超过限定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或药品费用。

  普通挂号费、急诊挂号费、复制片费、洁齿费、计算机图文报告费、彩色打印照片费、彩色一次成像(波拉)照片费、煎药费。

  健康体检费(限浙江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

  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狂犬病疫苗、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7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流感疫苗。

  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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