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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医保新政:体检接种可历年账户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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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备受关注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昨天发布,该实施细则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实施细则规定的少儿医保和大学生医保筹资和待遇标准,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由于细则多达97条,涉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行情专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困难救助、医疗保险险种转换、规定病种管理、费用结算管理等八个大类,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此,杭州市人力社保局今天将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此进行深入解读。

  本报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部分内容进行介绍。

  职工医保费按这些标准缴纳

  用人单位缴费标准:

  各类企业和参照企业参保的单位,每月按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1.5%缴纳职工医保费。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职工,由单位按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14%缴纳职工医保费;编制外劳动合同制职工,由单位按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11.5%缴纳职工医保费。

  在职职工缴费标准:

  在职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2%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代扣代缴。其中,因工致残退出生产岗位的工伤职工,以本人伤残津贴为缴费基数计算。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省平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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