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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相关问题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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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灵活就业人员怎样参保缴费及领取条件是什么?补缴欠费是否有限制?档案代理人员如何办理正常退休手续?如果在外地有社保关系,如何办理转移接续?

  问:灵活就业人员怎样参保缴费及领取条件是什么?

  答: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时,本人持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寸(2.54厘米)照片1张到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交流中心、银行代办机构、各县(市)区代理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应与指定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并根据自身经济状况按月、季度、年度在银行卡中提前足额储蓄,由银行扣缴。如果没与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的,本人也可在一个缴费年度内(每年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到银行自主缴费。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能提前支取,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一次性支付:因故死亡的,加入其他国籍的。

  问:补缴欠费是否有限制?

  答: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后,不能再向前补缴,只能向后顺延缴纳,在退休计发待遇时,将和过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享受过失业保险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有补缴意愿的允许补缴领取失业金期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1)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2)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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