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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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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加快温州市龙湾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本着“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新农合参保群体大病保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龙湾区实际情况,特建立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经办服务制度。

  在满足大病风险补偿和服务管理需要的基础上,建立风险调节机制。即:在每个保险结算年度内,双方确定75%(75.51%)作为预定赔付率控制目标。计算公式为总资费100%-经办服务费用占比13.02%-风险管理费用占比11.47%。

  每一保险费用结算年度实际赔付率低于预定赔付率75%的五个点(即赔付率<70%)的,结余部分直接低扣下年度保险费用。实际赔付率高于预定赔付率的,所有超过部分的亏损由中国人寿承担。

  四、协议主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区人社局)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龙湾区支公司(简称中国人寿龙湾支公司)作为签定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协议的主体单位。

  五、作用和意义

  (一)有利于降低大病统筹风险。把大病统筹的风险转嫁给商业保险机构,降低了政府自己包揽做法的不足和基金支付的风险,实现了“花小钱、办大事”。

  (二)有利于提高风险管控能力。保险公司提供的经办服务项目,能够有效加强对道德风险防范、意外事故调查和外出就诊案件核查等关键风险管理措施,实现了“小社保、大服务”。

  (三)有利于提高参保积极性。在建立大病补充保险办法后,有效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大幅度提高,大病患者的个人负担将大大降低。辅之以媒体等有效的政策和案例宣传下,必将提高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实现了“减负担、促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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