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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吴江大病保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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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吴江区大病保险实施细则已经出台。大病保险的筹资由区政府和医保统筹基金各承担50%,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其大病保险年度为医保结算年度(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苏州吴江大病保险实施细则出台了

  记者从吴江区人社局获悉,吴江区大病保险实施细则已经出台。据悉,覆盖城乡的大病保险制度,将对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大额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含自负医疗费用和自费医疗费用)进行补偿,适用对象为吴江区范围内的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所有参保人员。大病保险的筹资由区政府和医保统筹基金各承担50%,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其大病保险年度为医保结算年度(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据了解,新出台的实施意见中,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偿第一次将居民医保纳入,对不属于低保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也明确了更优惠的补偿标准。此外,还对自负医疗费用和自费医疗费用,做了相对明确的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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