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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职工医保统筹将增加12种特殊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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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日照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市级统筹的六统一要求,参照有关地市做法,在日照市现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起草了《日照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1日,日照市人社局发布关于《日照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拟增加12种职工特殊疾病。

  根据日照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市级统筹的六统一要求,参照有关地市做法,在日照市现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起草了《日照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日照市自2001年全面实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以来,全市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审批制度,对部分适合门诊治疗的特殊病种,经体检鉴定合格后,门诊医疗费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今年以来,通过对全市二甲以上医院的调研,在现有病种基础上,组织医疗机构征集适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管理范围的病种,对所征集的病种,经医疗专家论证和基金支出测算,根据发病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拟增加部分职工特殊疾病病种,同时对鉴定流程加以规范。

  扩大了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对病种名称进行细化和统一。全市职工特殊疾病病种范围至2005年末共确定了35种,即时受理病种6种。随着医学知识的更新,部分病种名称也需进一步规范、细化。经调研日照市参保人员疾病发生实际情况,参照其他地市做法,征求医疗专家意见,结合日照市基金结余情况,将原病种名称进行了规范、细化,病种范围拟增加为47种;即时受理病种范围由6种增加为15种。

  日照市人社局政策研究与法规科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电子邮件:rzrsjyjs@126.com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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