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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退休人员怎样办理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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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现行市本级城镇各类企业,新办理退休(职)人员,如其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并办妥手续,将其基本医疗保险费移交社保管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二),同时企业如有其他尚未办理的退休人员应必须一同办理。

  陈女士:我是退休人员,想请万姐帮忙咨询一下,退休后如何办理缴纳医疗保险

  万姐:这个问题我仔细询问了嘉兴市劳动局医疗保险处,现解答如下:

  一、属改制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参保办法为:

  (一)企业自身有条件的,其退休(职)人员按1000元/人·年的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二)。

  (二)企业(含主体不存在)有一定资金或可变现资产,但对照移交标准,还有一定缺口,而行业、系统内可以统筹解决,按500元/人·年标准缴纳的,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一)。如资产变现后补足到1000元/人·年缴费的,调整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二)。

  (三)企业主体不存在或名存实亡,确实无资产或即使有资产但变现不足以达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一)缴费水平,且行业、系统内也无法统筹解决的,由企业申请,原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企业主体不存在的,由其原行业主管部门代为申请),经市企业改制领导小组批准,由市(区)财政按照退(职)休人员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一)的标准解决缴费。

  同时,企业办理移交还需缴纳2800元/人的退休人员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困难补助费。另外,如移交的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作)不足规定年限的(男25年,女20年),需按现行医疗保险缴费规定补足。

  二、属市本级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谋)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办理退休时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二)的,缴费按参保当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4%一次性缴纳至75周岁,不足5年的按5年缴纳(包括超过75周岁的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同时按24元/人·年标准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以2005年为例,每年缴费额为:14875×4%+24=619元。如果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单统(大病保险)缴费标准为: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3%比例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同时,按2元/人·月标准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三、现行市本级城镇各类企业,新办理退休(职)人员,如其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并办妥手续,将其基本医疗保险费移交社保管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二),同时企业如有其他尚未办理的退休人员应必须一同办理。具体缴费办法参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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