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保人本人的深圳开户银行存折或借记卡(中、工、农、建)复印件;
4、结婚证复印件;
5、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6、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
7、深圳市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产前检查、分娩、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原件;
8、所属参保单位证明(说明参保人在职,同意其异地分娩)原件;
9、住院发票原件;
10、加盖医院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到医院病案室复印)(住院病历包括出院记录、入院记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手术记录、分娩记录)。以上均需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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