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潍坊:城镇医保住院医疗报销比例不同程度提高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记者从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效提高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我市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和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和使用的有关政策做出调整,对部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新政策自2013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
  新闻延伸

  城镇居民医保费统一为每人年交80元

  根据2008年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我市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标准为:未成年城镇居民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政府补助60元;属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纳10元,政府补助70元。一般城镇居民每人每年280元,其中个人缴纳200元,政府补助80元;属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纳20元,政府补助260元。老年城镇居民每人每年280元,其中个人缴纳140元,政府补助140元;属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纳20元,政府补助260元。

  各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未成年城镇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一般和老年城镇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24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政府分别按每人每年不低于40元、60元、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属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的,分别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元、180元、1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据市人社局医疗生育科工作人员介绍,自今年9月1日起,市人社局将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个人缴纳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将不分人员类别,统一调整为按每人每年80元的标准缴纳。其中参保困难的,依据《潍坊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有关规定,其个人缴费由当地政府资助。以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个人缴费标准将适时提高。此前,各类学校学生已按学制缴费的,学期内不再补交差额。

  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新的标准,除未成年城镇居民的缴费数额比以前有所增加外,其余一般城镇居民和老年城镇居民的缴费标准都有大幅下降,其中政府补助金额也统一为280元。另外,自今年9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的上解比例也将调整,各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上解到市级比例调整为2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收统支。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