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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城镇居民医保卡使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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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居民医保卡作为识别参保人员身份的有效凭证,供参保人员本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使用。医保卡生效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必须刷卡。

  一、居民医保卡作为识别参保人员身份的有效凭证,供参保人员本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使用。医保卡生效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必须刷卡。

  二、参保人员在使用医保卡时,应同时向定点医疗机构操作人员出示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证。

  三、医保卡不慎丢失,应到所在区居民医保办办理挂失手续(吴兴区:2091222)。挂失生效后需要解除挂失的,请持医保证和原医保卡到居民医保办办理解挂手续。

  四、医保卡挂失后或卡片损坏无法使用时,请持本人身份证、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证到所在区居民医保办办理补(换)卡手续。参保人员补(换)卡期间就医可先现金支付,待医保卡办好后,凭医保卡、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证、医院原始发票、医疗费用清单、药品清单及出院小结等资料到所在区居民医保办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五、转外地就医的参保人员,请持本人医保卡、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证、医院原始发票、医疗费用清单和出院小结到所在区居民医保办办理报销结算手续,代他人办理报销手续的,需出示经办人身份证明。

  六、居民医保卡不能弯曲、折叠、刻划,不能接触磁性物体,不能外借、涂改、伪造,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不准转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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