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1月1日起,园区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实施。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首次将自费医疗费用纳入了报销范围,使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可以对大额自负和自费医疗费用进行再次报销。截至4月27日,已完成首批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理赔23人次,涉及金额29。73万元,人均赔付达到1。29万元。
其中园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李先生,因脑血管疾病2013年2月在苏大附一院住院治疗,住院医疗费用花去了6。4万元,出院结算时,因其自费费用较大达到了2。2万多元,基本医疗保险结付3。8万元后,个人还需承担2。6万元。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后,李先生享受到了再次报销1。1万多元,个人负担部分一下子减少到了1。5万元,大大减轻了李先生的经济负担。
同样情况的还有园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赵女士,今年1月份因不幸患了肠道肿瘤,她在苏大附一院及时进行了手术,共发生医疗总费用4。8万多元,出院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了2。7万元,个人还需承担2。1万元。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后,赵女士再次报销到了8000多元,个人负担部分一下子减少到了1。3万元,拿到8000多元的补偿后赵女士激动不已。
经过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再次补偿,园区参保人员切实享受到了实惠,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及时享受到了补充保险的再次报销,有效减轻了患病人员的经济压力,给患病家庭带来了福音。
同时,园区商业补充保险的理赔流程也极具人性化,赔付手续简单,赔付过程便捷。参保人员在园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和公立的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用持相关就医凭证进行刷卡结算后,基本医保待遇部分由医院与中心结算,参保人员现金支付自付(自负及自费)部分。凡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6000元的参保人员无需专门来申请,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理赔系统将根据参保人员已完成结算的刷卡数据自动生成赔案,经项目理赔人员审核后结报,理赔款将通过园区医保卡的银行卡业务功能或存单方式直接赔付给参保人员。
转外或居外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也仅需携带包括医疗费用发票、出院小结、医嘱清单及费用结算清单等相关就医证明材料至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商业补充保险联合经办窗口通过一站式服务申请办理即可。
在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的同时,通过建立风险共担的管控机制,完善运营管理模式,从而进一步提高园区医疗保险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为每一位园区参保人员的健康提供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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