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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今年“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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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缴费标准不统一,住院报销待遇也不一样,跨县(市、区)看病无法享受直接报销的待遇,石家庄市区和各县(市)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一直都面临这个难题。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召开的部分医保市级统筹县(市)社会保障卡工作调度会上获悉,石市在去年实施四个组团县和矿区医保市级统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将启动其他县(市)的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工作。

  按照规划,今年启动市级统筹的县(市),力争在5月底前全部完成信息采集任务,7月1日前把社保卡发放到申领人手中。执行市级政策后,县(市)参保人在石市范围内的医院看病无需先垫付再报销,可实现直接结算。

  ▉居民医保全部实现市级统筹

  “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部分。目前,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不高,部分仍停留在县(市)级。”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全市范围内的参保人员将实现保障范围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网络信息系统统一,并实行风险调剂金制度。相比县(市)范围,市级统筹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更有保障,参保人员看病也更加便捷。

  据悉,今年,石家庄市被列为河北省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城市。为适应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需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未纳入市级统筹的辛集市、晋州市、新乐市、平山县、赵县、灵寿县、井陉县、高邑县、元氏县、赞皇县、无极县、深泽县、行唐县,今年将全部启动市级统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市级统筹,辛集市、平山县、晋州市、新乐市、赵县将率先启动实施;2014年,灵寿、井陉、高邑、元氏、赞皇、无极、深泽、行唐县启动实施。

  ▉统一享受市级相关医保待遇

  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级统筹后,石市用人单位统一按本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在岗职工个人按2%缴纳,灵活就业人员按8%的比例缴纳。

  各县(市)、矿区纳入市级统筹后,统一享受市级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医保机构对各类参保人员实行分层管理,按规定执行相应的医疗保险政策。参保人员就医,原则上以参保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为主,因病情需要转诊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具体办法由人社部门制定。

  纳入市级统筹后,各县(市)、矿区统一按照市区标准建立个人账户。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保费中按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养老保险统筹口径)的6%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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