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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天津市“五险一金”缴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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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210元和11331元。

  2013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210元和113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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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5410元。按照5410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5410元与231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310元。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中养老保险补贴基数为2310元,失业保险补贴基数为2210元,医疗保险补贴基数为2310元。

  天津市社保险缴纳基数比例:

  一、养老保险:基数的28%(其中个人为8%)

  二、医疗保险:基数的12%(其中个人为2%)

  三、失业保险:基数的3%(其中个人为1%)

  四、工伤保险:基数的0.5%(不同的单位,这里有差别,从0.5%-2%,全部单位承担)

  五、生育保险:基数的0.8%(全部单位承担)

  天津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自2012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

  (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三)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1310元),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45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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